市建投集团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所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3名。
一、招聘范围
集团系统内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序号 |
单位 |
部门 |
需求量 |
任职资格 |
岗位职责 |
招聘岗位 |
1 |
集团公司本部 |
财务部 |
3 |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2.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3. 具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4. 熟悉财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内控制度,熟悉财务软件的使用; 5. 有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能力; 6.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抗压能力。 |
1.日常账务处理; 2.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 3.审核费用报销; 4.日常纳税申报; 5.编制财务报表,保证及时准确的反应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6.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成本核算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6.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7.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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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会计 |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理论和业务水平,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2日
(1)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登录淮北市建投集团官网(www.hbjtw.cn)查看公告,下载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人员情况表;填写后与报名所需资料统一保存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淮北市建投集团人力资源部邮箱hbjtrlzyb@126.com,邮件名称:应聘职位+姓名。
2.网站报名:登录智联招聘网、前程无忧网、新安人才网搜索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查看相应职位,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投递。
(2)报名所需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人员情况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或照片;
4.培训、获奖、取得重大工作成果等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5.相关工作业绩报告;
6.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由市建投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开考比例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人数。
(三)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实际面试人选等于比选职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体检与考察根据比选职位数与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进入体检名单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入围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录用
1.对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应聘材料不实或造假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入职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岗位情况由比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在考察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3.录用人员执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结合具体情况调整岗位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0561-3053320
电子邮箱:hbjtrlzyb@126.com
集团官网:www.hbjtw.cn
五、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信息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督电话:0561-305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