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保安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邀请函
致各家保险机构:
淮北市保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现通过以邀标方式,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交通车辆财产投保事宜,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特别说明:
一、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市级以上(含)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给予废标处理: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5、车辆投保时间: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6、投标车辆见附表。
二、投标相关要求
1、投标材料清单
所有投标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每页投标材料上都加盖公章,按正副本分别用A4文件袋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骑缝章。密封袋外贴封面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清单等,投标提交正本1份,所有文件不退还,投标文件不得有涂改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地方。
2、投标文件清单: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副本,有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公司概况
投标人总、支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投标人支公司在车险方面的理赔权限、投标人在单位车辆统保、处理重大赔案的经验。
(5)服务承诺
服务机构及人员简介、现场查勘时效承诺、支公司车险理赔权限、预付赔款承诺、结案赔付时效承诺、防灾防损服务承诺、其他增值服务承诺。
(6)对照招标文件保险条件与服务要求,声明与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偏差的差异表。
(7)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须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车型及认购险种,向招标方提供目前费率标准及相关说明,并注明可以优惠条件、服务项目及其他承诺。
(9)车辆保险期限:两年
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11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15时
4、标书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 淮北市保安有限公司 综合事务部
联系人:徐毅
电话:0561-3020787;15212622660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恕不归还,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三、投标险种
1、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2万、不计免赔。
2、增值性项目另附价格清单。
四、开标与评标
1、开标:招标方组织成立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
(2)评审投标方报价及服务,选择中标候选人。
3、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对保险机构的保费计算和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
(1)经济价格部分(70分)
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最低者得满分70分,其他保险机构报价得分=(最低报价/该保险机构报价)*70。
(2)商务部分(30分)
a.理赔查勘车辆(10分)
提供户名为投标公司的查勘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数量最高者为满分10分,其余依次递减2分,第六名及之后不得分。
b.营业网点(10分):根据在淮北市三区一县设有营业网点的数量,最多者得10分,其余依次递减2分,第六名及之后不得分。
c.注册资金(10分):根据各保险机构注册资本金大小,最高者得10分,其余依次递减2分,第六名及之后不得分。
评标小组在谈判结束后根据综合评比得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保险机构进行排名,以总分值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授标的单位,当汇总后的排名出现并列时,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①报价(由低到高);②注册资本金(由高到低)。
4、评标细则:
本项目采用现场议标、综合评估办法,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主要关注投标文件合规程度、商务报价、理赔措施和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保险延伸服务和其它优惠条件等因素。
5、结果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活动当时将在现场开标。如对结果存在质疑,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答疑人员现场解答。对不实投诉的,将予以警告,降低其诚信级别;对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扰乱招标工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以后在我公司进行投标的资格。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对中标人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