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朱山公园景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淮北市朱山公园景观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淮北市朱山公园景观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淮北市朱山公园景观一期项目于2017年7月18日经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许可[2017]349号文予以立项批复。项目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西为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东部与淮北职教园区隔路相邻,南为沱河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3公顷。该项目通过山体恢复治理工程,主要建设活力运动区、中心景观区、休闲体验区,配套建设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等。总投资5200万元。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爆破噪声,其中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等。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建设项目在其施工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产生的破碎粉尘。结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本环评提出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治对策和措施。
3、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的机修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施工期冲洗废水等污水水质成分简单,分类收集后经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机械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可能产生少量含油废水,应加强施工管理并对废油及时收集、储存。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及渣土、废矿石由建设单位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5、工程建设改变项目区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并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主要采取加强管理、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污染防治和土石方的处置等水保措施。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内容主要有项目建成后旅游噪声及停车场车辆噪声,但这部分噪声的影响是局部的,且影响程度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2、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和生活垃圾臭气。汽车在行驶和怠速时均有废气排放,其主要污染因子有CO、HC和NO2等。地面车位较分散,启动时间较短,露天空旷条件很容易扩散。项目区内生活垃圾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发酵臭气,这些气体挥发性较大,易扩散在大气中,而且部分气体刺激性气味大,可能给公园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带来一定影响。项目内设置垃圾桶多处,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因此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游客和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出水标准后排入濉河。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濉河水质产生显著影响。
4、项目区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游客和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不设置垃圾收集站,采用密闭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淮北市朱山公园景观一期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选址可行、布局较合理。采用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62号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561-3053190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51-626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