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18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选聘2018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采购)人: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选聘(采购)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三、选聘(采购)方式:邀请选聘。
四、被选聘(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五名以上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本地知名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办公硬件设施,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五、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业务上的有关法律事务解答、咨询。
2、重要合同审查。<1>乙方每天至少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到甲方法律部坐班服务,确保甲方交办的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处理完毕。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拖延时间。
<2>乙方应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联系,乙方应提前将下周指派律师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不得出现缺席情形。
<3>乙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时,应及时、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案件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4、解答甲方业务问题上的法律咨询并可以按甲方委托参与有关业务谈判、代为签订合同或审查修改甲方认为需要代为审查的合同草本及其他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在律师业务范围内进行有关甲方业务事项的调查和调处经济纠纷及其他的民事纠纷。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
7、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或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的涉及甲方法律事务的有关听证会,并就法律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
8、接受甲方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以及针对某些个人或组织就有关债务、权属等问题发送律师函。
9、<1>律所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团队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应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投融资法、民法、经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并具有为企业提供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的能力,指派团队中核心律师至少3名,要求法律工作经历七年以上,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2>甲方同意律所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辅助性工作交由律所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合同审查及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不得交由律所的助理人员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等)经甲方同意后,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所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律所不能认真履行法律服务合同,发现后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10、指派律师的义务
<1>指派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指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指派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指派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指派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指派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指派律师对接触到的甲方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指派律师在坐班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坐班期间办理非甲方的事务。
11、其他特别约定的服务项目。
(一)常年做班顾问费 ( )
(二)案件代理收费标准(以省司法行政部门收费标准的中位价为基础,进行报价。以收费比率形式报价)
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1年。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 3月 10 日至2018年 3月 15日
报名地点: 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
八、选聘时间与地点
选聘时间:2018年 3月16日 上午9点
选聘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北路26号(老党校院内)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九、评选标准
评选按综合评标法。
十、携带文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拟指派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件、学历证件、身份证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等;
3、律师事务所简介及主要业绩介绍,办公面积,律所律师学历结构;
十一、选聘服务费由中聘单位支付,服务费__3000__元。
十二、选聘评分标准见附件1。
十三、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附件2。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灿
联系电话:0561–3053538
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附件1:选聘评分标准(满分120分)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基础标准 | 加分标准 | 说明事项 | 考评分 |
1 | 办公条件 共5分 |
有办公场所。 | ||||
2 | 律所专职律师人数共20分 | 专职律师在15人得5分。 | 每增加一名专职律师加1分,加满为止 | |||
3 | 业绩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共15分 |
年收入200万元得10分。 | 每增加50万加1分,不足50万元不加分,加满为止 | |||
4 | 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或专业化方向 共15分 |
律所专业化分工明确、事务所专业化方向,有制度保证的得10分,民商类、经济类法律专业(法律硕士研究生律师)1个人加一分,加满为止 | ||||
5 | 奖励情况。 共5分 |
律师事务所或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受过表彰或奖励的得5分。 | 受到全国范围内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表彰或奖励的加2分。 | 律师事务所自评的表彰或奖励不纳入此项考评。 | ||
6 | 商事案件数量共20分 |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商事案件50件/年得10分 | 每增加10件加2分,不够50件扣5分 | |||
7 | 投标报价共40分 | 所有报价平均数为基数,每超过平均数1万元扣0.5分,每低于平均数1万元扣0.25分 | ||||
8 | 合计: |
附件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北路26号。
法定代表人:顾俊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接受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定 余永明 为法律顾问联络员。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及甲方控股的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乙方就甲方业务上的有关法律事务解答甲方的咨询。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乙方解答甲方业务问题上的法律咨询并可以按甲方委托参与有关业务谈判、代为签订合同或审查修改甲方认为需要乙方代为审查的合同草本及其他法律文书。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律师业务范围内进行有关甲方业务事项的调查和调处经济纠纷及其他的民事纠纷。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仲裁、诉讼、执行活动。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行政复议活动或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的涉及甲方法律事务的有关听证会,并就法律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以及针对某些个人或组织就有关债务、权属等问题发送律师函。
8、双方协商法律顾问采用坐班服务方式,即乙方每天至少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到甲方法律部坐班服务,遇有法律事务可随时请顾问法律办理。
(一)重要合同审查及法律咨询
(1)乙方每天至少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到甲方法律部坐班服务,确保甲方交办的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处理完毕。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拖延时间。
(2)乙方应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联系,乙方应提前将下周指派律师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不得出现缺席情形。
(3)乙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时,应及时、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案件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坐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自乙方入驻甲方并进行正常工作之日起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指派律师
(1)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辅助性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合同审查及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不得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等)经甲方同意后,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乙方不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发现后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指派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指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5)指派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6)指派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7)指派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8)乙方或指派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和指派律师对接触到的甲方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指派律师在坐班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坐班期间办理非甲方的事务。
9、证据和财物
乙方及指派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本事务完成后,除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乙方应主动归还甲方。
三、支付报酬方式:
(一)常年做班顾问费 ( )
(二)案件代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公布的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中位价为基础,按 收取法律服务费用(最低收费 元)。
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91340600674222101E)
四、乙方应积极主动,并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顾问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遇有疑难问题应提请乙方律师集体研究,遇到甲方事务紧急而顾问律师本人又难以承办时,可由乙方调换承办律师。
五、甲方对委托法律顾问办理的有关事务,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对需要另行调查取证的,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非因乙方律师的原因而不能调取到证据或调取的证据不利于甲方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交通、办公等工作条
件,承担顾问律师办案过程中的调查费用、赴外地办案发生的交通费与食宿费等合理的费用,向顾问律师支付的交通费与食宿费应不低于甲方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及物价部门的规定支付其他合理费用。
六、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管理和经营,尽量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及纠纷。
七、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诉讼或仲裁法律事务涉及到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时,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豁免函,甲方或法律事务的相对方拒绝出具时,如甲方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又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同时办理了委托手续,乙方必须代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代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的顾问律师应当协助甲方另行聘请的代理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九、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诉讼或仲裁法律事务的相对方非乙方法律顾问单位或自然人,如乙方已为甲方的相对方办理过代理手续,在甲方同意出具豁免函的前提下,由乙方商请甲方的相对方出具豁免函,相对方拒绝出具豁免函时,甲方应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代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的顾问律师应当协助甲方另行聘请的代理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十、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或经乙方书面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律师报销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另行支付违约金给予乙方。
(2)乙方及指派律师在坐班服务期间,擅自脱岗或在岗期间办理非甲方事务的,按脱岗时间除以日工作时间乘日均服务费2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乙方及指派律师泄露在服务期间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的,按服务费总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及指派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及指派律师负连带赔偿责任。
(5)乙方及指派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审查合同存在疏漏、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及指派律师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商定是否续聘。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签名页
甲方: 乙方:
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